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蔡姝越 上海報道
暑假即將來臨,如何進一步鞏固未成年人游戲防沉迷工作取得的良好成效,正成為各方共同思考的重要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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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南財合規科技研究院主辦南財合規科技論壇“游戲產業未成年人保護如何走入下半場”在線研討會,客觀評測國內主流游戲廠商防沉迷系統建設情況,并邀請各方專家、學者,圍繞家長監護責任、人臉識別邊界等議題,共商多方協同、合力共治的可能性。
會上,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武漢大學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項焱帶來了《手游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的家庭責任》的主題演講。在演講中,項焱分別從游戲防沉迷相關案例、國內外立法現狀、行業要求以及防沉迷系統建設的發展期望這四個要點切入。
項焱認為,在未成年人游戲防沉迷工作中,家長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除了基本的監護職責,家長同時也是兒童個人信息、數據權利的第一責任人。在防止兒童沉迷網絡游戲的同時,家長也應切實負擔起保護兒童個人信息的職責。
2022年,江西省武寧縣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以幫助未成年人“解除游戲防沉迷”為名義實施詐騙的案件。被告人張某某在玩網絡游戲時,因輕信他人可以幫助自己解除游戲防沉迷被騙了800元,但遭遇騙局的張某某并未選擇報警,而是反利用該詐騙手段騙取他人錢財,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事后,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項焱從該起案件切入,指出網游防沉迷機制在加強對未成年人游戲行為的同時,部分不法分子也在其中找到了可乘之機,繼而為部分試圖通過“捷徑”繞過防沉迷系統的未成年人造成了財務損失。
“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在使用網絡時,需要有來自外部的正確引導。在這起案例中,未成年人因輕信不法分子遭遇了詐騙,同時也采取了不正當的處理手段。”項焱指出,監護人的缺位在是起案件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家長的監督責任正是未成年人網絡保護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從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立法層面來看,目前我國已經出臺了多部針對或包含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法律,包括《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教育促進法》以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規方面,則出臺了《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等。
結合我國目前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立法工作,項焱指出,在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過程中,目前已有多部立法強調了家長的監護責任。
其中,《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章“網絡保護”的第七十一條便明確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通過在智能終端產品上安裝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選擇適合未成年人的服務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網絡的時間,有效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在《家庭教育促進法》中,第二章“家庭責任”的第二十二條也提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學習負擔,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隨著數字經濟的發展,對個人信息的采集和利用成為一種“剛需”。2021年11月,《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實施,也提高了社會各界對于個人信息保護議題的重視度。
項焱指出,在未成年人使用網絡的過程中,亦存在隱私信息泄露的風險。因此,家長除了防止其沉迷于網絡世界,還需要關注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保護問題。
目前,全球已有多國針對兒童的數據權利和網絡保護出臺了相關規定。如美國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兒童身份保護法案》,加拿大《兒童和家庭服務法》,日本《青少年網絡環境整備法》等等。
(全球各國兒童個人信息保護立法。整理/武漢大學 項焱)
此外,項焱認為,企業側也需提高對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的重視程度。
她指出,目前企業側有關未成年人的年齡驗證主要有四種通行方式,包括自我驗證機制、評審機制、自動化分析機制以及離線機制。
其中,自我驗證機制即用戶自行輸入個人信息,如常見的實名認證機制,但容易被用戶規避。評審機制則是網絡服務提供者根據網絡或現實世界中搜集到的其他用戶信息,予以綜合判斷來確定權限。自動化分析則是基于用戶檔案的語義,自動分析推斷用戶的年齡范圍,以此來授予權限。
而離線身份驗證機制,則需要直接聯系兒童的監護人來確定年齡以及獲得其授權。但項焱指出,這一方式雖然較為保險,但需要聯系每一名未成年人用戶的監護人,因此實際執行過程中會面臨溝通成本高、效率低下等問題。
另一方面,家長同意的驗證方式亦主要分為四種,分別為家長簽署同意書并通過電子掃描返回給運營商、提供在進行貨幣交易時使用的信用卡,借記卡等、驗證官方頒發上午身份證件以及發送電子郵件或視頻驗證等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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