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職業培訓補貼實施辦法2023
【資料圖】
一、取證的類型
合格證書
二、適用對象及培訓主體
(1)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退捕漁民等五類人員。此類適用對象培訓主體為企業、社會培訓機構。
(2)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的企業在崗職工及本企業使用的勞務派遣工(不含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企業)。此類適用對象培訓主體為企業。
三、補貼項目及標準
對參加《合格證培訓補貼目錄》中的職業培訓項目且培訓后取得合格證書的,按補貼標準的100%給予補貼。
詳情查看:常州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目錄及標準
四、補貼方式
按照“誰出資培訓,誰享受補貼”的原則,對企業開展第一類合格證書培訓的,按照培訓后在本企業參保人員補貼至企業;對培訓機構免費開展第一類合格證書培訓的,補貼至培訓機構;對企業免費開展第二類合格證書培訓的,補貼至企業。
五、管理部門
市人社局職業能力建設處、市人力資源和就業創業管理中心、各轄市(區)人社局。
六、補貼核撥程序
(一)申請。通過資格認證、報名確認的個人、培訓機構、企業,可自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通過江蘇智慧人社APP或江蘇省一體化信息平臺申請補貼。
(二)受理。網上申報系統將對補貼申請進行校驗,對是否受理成功給予提示。
(三)審核。新北、天寧、鐘樓區人社經辦部門于每個季度后10個工作日內(逢節假日順延)完成網上補貼申報的初審;市人社經辦部門在區人社經辦部門初審提交后的15個工作日內(逢節假日順延)完成網上補貼申報的復審,并及時將復審數據反饋至區人社經辦部門。審核結果及進度通過江蘇智慧人社APP或江蘇省一體化信息平臺反饋。
(四)公示。市人社部門通過人社官網公示通過人員名單,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初審部門開展調查并完成異議處理。經調查不符合補貼條件的,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培訓機構或企業;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進入撥付環節。
(五)支付。公示結束后,新北、天寧、鐘樓區人社部門按規定及時向各區財政部門申請資金,各區財政部門按市人社終審數據及時足額撥付相關資金,人社部門及時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的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培訓機構、企業的銀行賬戶。
溧陽市、金壇區、武進區人社部門、常州經開區社保局嚴格按照以上補貼核撥程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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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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