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根據石家莊市教育局政策規定,石家莊外地戶籍子女入學需提供“四證”。隨遷子女在我市公辦學校入學,其父母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注:我市小學入學驗證環節不再要求提供“預防接種證明”,此證明可在開學后按要求向學校提供。)
1.居住證:父母雙方及隨遷子女于入學當年6月15日前在居住地公安部門辦理的《居住證》。
2.戶籍證明:父母雙方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以及與隨遷子女家庭原籍戶口簿。
3.住房證明:與《居住證》登記住址一致的住房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購房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
4.務工或經商證明:父母雙方與我市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由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務工或經商證明應在隨遷子女入學當年的6月15日前取得。
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所需材料
家長要確認孩子是否具備報名資格,一是確認適齡兒童少年是否年滿6周歲(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二是確認家庭住房證明、適齡兒童少年父母雙方的務工經商證明、適齡兒童少年及監護人的居住證需在6月15日前取得。三是提前準備好戶籍證明、居住證、住房證明、務工或經商證明等“四證”,以備報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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