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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焦點訊(文/唐梓欽)近日,廣州發布了規范網約車聚合平臺的相關通知,要求聚合平臺內的網約車企業調價也要提前7天公示。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聚合服務經營行為的通知》第八條規定,聚合平臺內網約車企業要調整價格機制的,需至少提前7日通過聚合服務經營者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同時,聚合平臺應當會同平臺內網約車企業,主動公開計價規則,合理設定并公開抽成比例上限,在駕駛員端實時顯示每筆訂單抽成比例。
通知還對聚合平臺的服務經營行為提出了兩點要求。一是不得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資本優勢、服務協議、交易規則等手段,通過統一價格、派單傾斜、默認勾選等方式,對平臺內網約車企業在平臺內的交易、顯示順序、交易價格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臺內網約車企業收取不合理費用。二是不得干預網約車平臺公司價格行為,不得直接參與車輛調度及駕駛員管理,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今年以來,聚合平臺訂單量在全國總量的占比越來越大,5月份首次突破2億,占比達到了28.57%。多個省市也出臺了加強聚合平臺管理的相關文件。
2月份,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告誡書,要求各聚合平臺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不得為排擠競爭對手或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秩序。
3月27日,河南周口發布關于加強網約車聚合平臺經營服務管理的通知,指出任何企業不得以聚合平臺名義從事或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不能接入不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的網約車平臺,不得以聚合平臺名義為合作網約車平臺招募司機等。
6月份,貴州發布加強網約車行業和聚合平臺管理的通知,提出了8項具體要求,比如嚴禁聚合平臺向未取得相關資質的車輛和駕駛員派單,嚴禁低價傾銷影響行業穩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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