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護令有效期多久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一般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對家庭暴力進行申請的,受家暴的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保護令可以申請幾次
因同一原因有2次以上的報警記錄,便可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法律規定人身保護令的申請只要有證據證明正在遭受暴力即可,沒有規定次數,因此只要有報警記錄證明自己正在遭受暴力,便可申請。當事人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有權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措施包括: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保護令由法院執行,公安機關和居委會、村委會協助執行。被禁止者若違反保護令,將會變成一宗藐視法庭的公訴案件對尚不構成犯罪的,法院將給予訓誡,并可以進行罰款或者拘留。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申請人向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書的內容要包括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請求以及闡述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有明確的被申請人,(2)有具體的請求,(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受害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申請的,由受害人近親屬或其他相關組織代為申請。相關組織和國家機關包括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村)委會、庇護所、婦聯組織、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