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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灣財社訊 7月3日,從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獲悉,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副行長李洋的任職資格獲得批準。
批復顯示,北京銀保監局根據《中國銀保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現批復如下:核準李洋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副行長的任職資格。
據南都大數據庫信息:
浙商銀行是經中國銀監會批準設立的全國第十二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全稱為"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稱為"CHINA ZHESHANG BANK CO.,LTD.",英文簡稱"CZB"。 浙商銀行前身為"浙江商業銀行",是1993年3月20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由中國銀行、南洋商業銀行、交通銀行和浙江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四家共同出資4000萬美元設立的中外合資銀行。2004年6月30日,中國銀監會批準同意浙江商業銀行從外資銀行重組為一家以浙江民營資本為主體的中資股份制商業銀行,并更名為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從寧波遷址到杭州營業。
(以上信息為南都·灣財社AI大數據自動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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