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手續怎么辦理流程
通過行政程序進行的協議離婚由民政部門主管。在城市,協議離婚的登記管理機關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民政部門,在農村,協議離婚的登記管理機關是鄉鎮、民族鄉的人民政府。
1、申請。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后,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
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婚姻關系當事人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協商不成,或者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應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達到離婚的目的。
離婚冷靜期可以跳過嗎
1、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