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商業研究院 作者:陸爍宜
來源丨時代商業研究院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作者丨陸爍宜
編輯丨鄭琳
上交所官網顯示,11月14日,深圳市恒運昌真空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恒運昌”)首發過會,并于同日提交注冊,擬于科創板上市。
時代商業研究院注意到,作為撐起恒運昌超六成收入的第一大客戶拓荊科技(688072.SH),其也是恒運昌的股東,而在拓荊科技入股僅1年后,其持有的恒運昌股權至少增值357%,入股價格公允性值得關注。
11月13日、20日,就該公司第一大客戶為持股股東、拓荊科技入股價格公允性等問題,時代商業研究院向恒運昌發送郵件并致電詢問。但截至發稿尚未獲得對方回復。
第一大客戶成股東,入股僅1年股權增值近四倍
報告期內(2022—2025年上半年),恒運昌的業務規模快速擴張。
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各期,恒運昌的營收分別為1.58億元、3.25億元、5.41億元、3.04億元,其中,2022—2024年的營收復合增長率高達84.91%。
業績高速增長背后,離不開前五大客戶的支持。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各期,恒運昌來自前五大客戶的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73.54%、80.39%、90.62%、89.37%。其中,恒運昌向第一大客戶拓荊科技的銷售收入分別為0.72億元、1.89億元、3.41億元、1.89億元,占總營收的比例分別為45.23%、58.16%、63.13%、62.06%,客戶集中度較高。
不過,恒運昌和拓荊科技的關系還不止于此。招股書顯示,2022年8月8日,拓荊科技以2000萬元認繳深圳市恒運昌真空技術有限公司(恒運昌的前身)新增注冊資本23.9032萬元,增資價格為83.6708元/注冊資本。此次增資后,拓荊科技持有該公司3.5088%的股權。截至招股書(注冊稿)簽署日(2025年11月14日),拓荊科技持有恒運昌的股權比例為3.09%。
而就在拓荊科技入股1年后,2023年10月,恒運昌實控人樂衛平、董事俞日明及其員工持股平臺深圳市恒運昌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合計轉讓2.5927%的恒運昌股權給青島鼎量粵恒創業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下稱“青島鼎量”)等5名機構投資者,轉讓價格為382.4663元/注冊資本;同時,上海國策綠色科技制造私募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下稱“上海國策”)等9名投資者認繳恒運昌44.9449萬元新增注冊資本,增資價格為424.9625元/注冊資本。
由此測算,拓荊科技入股僅1年,其持有的恒運昌的股權就增值了357.11%~407.90%。
未披露拓荊科技入股市盈率計算方式,入股價格公允性待考
那么,上述投資者的入股價格是否公允?
第一輪問詢回復文件顯示,拓荊科技入股時,恒運昌的投前估值定為5.5億元,市盈率為28.5倍,與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8.43倍相近,定價公允,具備合理性。不過,恒運昌并未披露拓荊科技入股時“市盈率28.5倍”的具體計算方式。
而在論證上海國策等9名投資者入股價格公允性時,恒運昌表示,其與領投方協商確定投前估值為30億元。根據最終2023年及2024年實現的凈利潤水平看,30億元估值對應的市盈率水平分別為37.25倍、20.96倍,均值為29.10倍,與2022年8月上一輪融資市盈率估值28.5倍接近,業績預期估值與實際業績實現情況相當,定價公允,具備合理性。
而對于青島鼎量等5名機構投資者入股價格低于同期入股的上海國策等9名投資者的定價公允性問題,恒運昌在第一輪問詢回復中表示,樂衛平對外轉讓部分老股的原因系降低股權集中度,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基于投資行業慣例,老股轉讓相比增資存在一定折價,故與機構投資者協商確定老股轉讓價格較同期增資價格存在10%的折價,估值定為27億元,定價公允,具有合理性。
時代商業研究院發現,2022—2023年,恒運昌的凈利潤分別為2618.79萬元、7982.73萬元,若按照上海國策等9名投資者入股時的市盈率計算方式測算,拓荊科技入股時5.5億元的估值對應的靜態市盈率分別應為21.00倍、6.89倍,均值為13.95倍,與其披露的“市盈率28.5倍”及同期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8.43倍相比均“腰斬”。
關于大客戶拓荊科技的入股價格公允性的問題,時代商業研究院將繼續保持關注。
(全文1515字)
免責聲明:本報告僅供時代商業研究院客戶使用。本公司不因接收人收到本報告而視其為客戶。本報告基于本公司認為可靠的、已公開的信息編制,但本公司對該等信息的準確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證。本報告所載的意見、評估及預測僅反映報告發布當日的觀點和判斷。本公司不保證本報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狀態。本公司對本報告所含信息可在不發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資者應當自行關注相應的更新或修改。本公司力求報告內容客觀、公正,但本報告所載的觀點、結論和建議僅供參考,不構成所述證券的買賣出價或征價。該等觀點、建議并未考慮到個別投資者的具體投資目的、財務狀況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時候均不構成對客戶私人投資建議。投資者應當充分考慮自身特定狀況,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報告內容,不應視本報告為做出投資決策的唯一因素。對依據或者使用本報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本公司及作者在自身所知情的范圍內,與本報告所指的證券或投資標的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利害關系。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本公司及其所屬關聯機構可能會持有報告中提到的公司所發行的證券頭寸并進行交易,也可能為之提供或者爭取提供投資銀行、財務顧問或者金融產品等相關服務。本報告版權僅為本公司所有。未經本公司書面許可,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以翻版、復制、發表、引用或再次分發他人等任何形式侵犯本公司版權。如征得本公司同意進行引用、刊發的,需在允許的范圍內使用,并注明出處為“時代商業研究院”,且不得對本報告進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刪節和修改。本公司保留追究相關責任的權利。所有本報告中使用的商標、服務標記及標記均為本公司的商標、服務標記及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