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轉讓通知的注意事項是什么
債權轉讓通知的注意事項如下:
1.訴訟時效:債權是適用訴訟時效制度的。在債權的轉讓過程中也應當注意訴訟時效,債權轉讓時通知債務人其實也是債權人行使權利的行為,可以視為原訴訟時效中斷,債權重新計算。而對于已經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受讓人存在著不能獲得償還的風險,所以受讓人在受讓債權時,一定要注意審查該債權是否還在訴訟時效內。
(資料圖)
2.轉讓通知義務:在債權轉讓時,一般不需要經過債務人同意,但是需要通知其債權已經轉讓。我們認為應當由原債權人通過書面的方式通知債務人為宜。
3.轉讓的前提:轉讓的債權必須是依法可以轉讓的債權。所以受讓人在受讓債權的時候也要注意審查該債權是否依法可以轉讓,詳情見前述。
4.轉讓的效果:債權轉讓后,原債權人不再為債權債務關系的當事人,受讓人同債務人為債權債務的當事人。債務人也只有向受讓人償還債務才構成有效償還,如果向原債權人償還的,不消滅同受讓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但是可以向原債權人主張不當得利,要求對方返還錢物。
二、進行債權轉讓的條件
進行債權轉讓的條件如下:
1.須有有效的債權存在。
2.須轉讓的債權具有可轉讓性。不得轉移的債權有:依據合同性質不得轉移的債權;依照當事人商定不得轉移的債權;按照法律規則不得轉移的債權。
3.須債權人與債權受讓人達成債權轉移的協議。
4.債權轉移須通知債務人。
找法網提醒您,以上四個條件,為債權轉讓的普通要件。此外,法律、行政法規規則轉移權益應當辦理批準、注銷手續的,按照其規則。
三、債權轉讓后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債權轉讓后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債權完全轉讓后,原債權人與債務人再無債權債務關系,受讓人成為新的債權人。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只要對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通知的義務履行的方式可以是書 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不必要征得債務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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