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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陜西監管局網站近日披露了《關于對張宇光、逄曉娟、蔡明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警示函顯示,經查,由張宇光、逄曉娟、蔡明子署名制作的相關證券研究報告存在引用數據錯誤、收入預測不嚴謹、論證依據不充分等問題,違反了《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20號)第九條規定。根據《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陜西證監局決定對前述3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從業人員信息公示發現,逄曉娟、蔡明子最新的執業機構均系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二人最新的登記類別均為證券投資咨詢(分析師),登記狀態均為正常。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亦有一名名為張宇光的證券投資咨詢(分析師),登記狀態為正常。
以下為警示函原文:
關于對張宇光、逄曉娟、蔡明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張宇光、逄曉娟、蔡明子:
經查,由你們署名制作的相關證券研究報告存在引用數據錯誤、收入預測不嚴謹、論證依據不充分等問題,違反了《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20號)第九條規定。根據《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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